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惩不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中,东莞查处了一批涉气违法案件,发现不少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按规程,因疏忽监管等主观过失而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为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曝光率,敲响企业一定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警钟,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中2起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及1起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2020年11月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裕鸿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单位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主要是做家具及配件的加工生产,设有开料、木制加工、喷漆、晾干等生产工序和相关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二楼、三楼喷漆工序正在生产。楼顶的4套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转,工作人员正在更换排放口(编号DA002)污染防治设施中的水喷淋塔,前端收集管道的检修口敞开,导致二楼的1个喷漆水帘柜和三楼2个喷漆水帘柜产生的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单位涉嫌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改正,并进行立案查处。

  该案件是执法人员查处企业在更换废气污染防治的水喷淋塔过程中,未停止生产且收集管道检修口敞开导致废气直排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典型案例。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业要提高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自觉性,也不能因环保设备交由第三方运行维护就放松警惕,一定要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出现因主观过失导致的废气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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